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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务犯罪举报者将获犯罪数额5%奖励
2008年06月24日 10:20新疆都市报 】 【打印

都市报讯 (记者魏红萍 孙懿报道)6月23日,新疆检察院召开“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承诺对于有价值的群众举报线索,一旦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者查实犯罪数额5%的奖励。

6月23日至27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第十个“举报宣传周”,自治区检察院将在全疆范围内集中开展“依靠群众,惩防并举”主题举报宣传周活动。

据了解,近三年来,全疆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009件2191人,其中大案804件、要案160件16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73亿元。

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孟恺介绍,从职务案件侦查情况看,目前群众举报仍然是检察机关获取线索的重要渠道。从查处职务犯罪情况看,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多、地区广,是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仅去年自治区检察机关在“1·25”专案中就查处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1起,涉及12个地区,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17名,各大医院书记、院长9名,医疗卫生系统内的回扣已成为一种潜规则。涉案金额都很高,一般在几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以上,目前已侦查终结其中40起,有30起案件的当事人已由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希望各族群众一如既往地提供职务犯罪线索,协助检察机关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银行信贷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自治区检察院对外公布一批举报电话:

自治区检察院0991-2642000,克拉玛依市检察院0990-6222000,吐鲁番检察院0995-8532000,喀什检察院0998-2902000,石河子0993-6682000,库尔勒检察院0996-2116001。

相关新闻: 新疆五起典型职务犯罪案公布

都市报讯(记者魏红萍 孙懿报道)6月23日,新疆检察院召开的“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5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

朱忠一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3年9月至2007年7月,朱忠一担任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推销药品和承揽基建工程的手段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新疆博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表、北京万康公司经理、新疆弘庆康新药品有限公司经理、新疆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公司经理等人贿赂116万元人民币和1.5万美元。被告人朱忠一对2795146.16元人民币和4139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7年10月29日,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人朱忠一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王全录受贿案

1996年7月至2005年底,被告人王全录在分别担任乌鲁木齐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减免税收、经营活动及在本单位干部调动、职务升迁过程中,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人民币793645.78元、美元7000元、欧元1000元。

2008年4月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全录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丁建民受贿案

1999年初,被告人丁建民在担任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区委副书记期间,利用主管北京路亮化工程的便利,经人介绍认识了乌鲁木齐四强广告公司总经理,该公司承诺以工程总价的10%给予好处费,在丁建民的帮助下,乌鲁木齐四强公司取得了北京路精神文明一条街宣传牌制作业务。丁建民以借款的形式,两次收受四强公司贿赂16万元。

2007年9月5日,乌鲁木齐市东山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丁建民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丁建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7年10月10日,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判处被告人丁建民有期徒刑10年。

刘保军受贿案

2002年至2007年,被告人刘保军在担任昌吉州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医院购买医疗设备、药品及医院基础建设过程中,收受药品经销商和建筑承包商贿赂63万元人民币、3.5万美元。2007年11月2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保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2007年11月30日,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建国受贿案

被告人陈建国在分别担任哈密地区卫生局局长和自治区卫生厅助理巡视员兼规财处处长期间,先后16次收受新疆汇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万方康达科贸有限公司等多家药品经销公司业务员贿赂33万元人民币和5000美元。

2007年11月1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判处被告人陈建国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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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红萍 孙懿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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